中新網重慶3月25日電 (記者 劉賢)《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(修訂草案)》(簡稱《草案》)25日進行第二次審議,26日將表決。《草案》二次審議稿相較以往擴大了法律援助的範圍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、產品質量責任事故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賠償的,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,可以申請法律援助。
 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認為,法律援助制度是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、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,應當在符合條例立法目的的前提下體現應援盡援原則。
  關於法律援助的範圍(即公民對第十一條所列需要代理的事項,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,可以申請法律援助),二次審議稿對《草案》第十一條第五、七、八項作出修改。
  《草案》第十一條第五項由“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保險待遇的”,改為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,請求保護勞動權益的”。二次審議稿擴大了此項的法律援助範圍。
  《草案》第十一條第七項由“土地承包經營權及流轉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”,改為“土地和林地承包經營權及其流轉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”。
  《草案》第十一條第八項由“交通事故、醫療糾紛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賠償的”,改為“交通事故、醫療糾紛、食品藥品安全事故、產品質量責任事故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賠償的”。  (原標題:重慶修法擬擴大法律援助範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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